一下内容引用"梦"的,见于http://www.yaoxue.org/viewthread.php?tid=3243
根据省内学生读大学不迁户口的新规定,结合网上录取的实际情况,日前,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和省公安厅户政管理处联合发文,对今年广东普通高校、中专录取新生证明及新生户口迁徙问题作了如下规定:
从今年起,省外院校(含部、委属院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不再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新生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本省院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仍需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新生入学时不需将户口迁入学校所在地,但必须有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
[em04]麻烦大家睇睇贴.....户口问题,见上面网址